法規名稱: 深層大口徑地下水井地下水採樣方法(NIEA W105.51B)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月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授檢字第1127100053號公告 訂定發布,並自112年4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水質保護

立法總說明

為執行深層大口徑監測井及觀測井之採樣,參考本署公告方法「監測井地
下水採樣方法」( NIEA W103.56B)、「微洗井採樣方法驗證工作計畫」
及「地下水觀測井採樣方法驗證」等,爰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
條第三項規定,整併現行採樣相關規定,訂定「深層大口徑地下水井地下
水採樣方法(NIEA W105.51B)」,其要點如下:
一、本方法適用於直徑四吋以上之深層大口徑監測井或觀測井地下水採樣
    。
二、本方法係以抽水泵為採樣設備,進行地下水採樣,以確保採得具有代
    表性之地下水樣品。汲水期間井內洩降不得超過八分之一倍井篩長,
    並同時量測水質參數,當水質參數達到水質穩定規範時,即可進行地
    下水採樣。

法規異動

訂定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