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W901.51B)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環境部環部授研字第1135111493號公告訂定發布, 並自113年12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檢驗

立法總說明

為配合環保法規管制之檢測需求,參考「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
-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W901.50B)」及「土壤中總石
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S703.63
B )」,並經驗證,將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含碳數檢測範圍由原本碳六
至碳四十擴展為碳六至碳五十。爰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條第三
項,訂定「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
器法(NIEA W901.51B)」,其要點如下:
一、本方法適用於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之(含碳數碳六至碳五十)石油
    系污染檢測。
二、本方法係樣品經前處理後,以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檢測總石
    油碳氫化合物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