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環境法規管制固定污染源氨氣檢測需求,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標準檢驗方法之研究及建議一(EPA81-E3S1-09-01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整併
現行檢測相關規定,訂定「排放管道中氨氣之檢測方法-靛酚法(NIEA A
408.73B)」,其要點如下:
一、本方法適用於採氣量為二十公升,排放管道中濃度在一個百萬分之一
以上之氨氣檢測。
二、氣體樣品中之氨氣經硼酸(或過氧化氫)吸收液吸收後,加入酚-亞
硝五氰鐵化鈉及次氯酸鈉溶液,使其與銨根反應生成靛酚藍,以分光
光度計測其吸收度,定量氨氣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