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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排放管道中氮氧化物自動檢測方法-儀器分析法(NIEA A411.73C)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3月1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80022286號公告; 自98年6月15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1月2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環署檢字第02012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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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 4月1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60099578號公告發 布停止適用;並自97年4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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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 3月1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80022286號公告; 自98年6月15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
附件-排放管道中氮氧化物自動檢測方法-儀器分析法
法規異動
其他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