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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水中凱氏氮檢測方法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50025578號公告自 95年7月15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3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30020117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50025578號公告自 95年7月15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表一-凱氏氮參考樣品檢測結果
表二-凱氏氮查核樣品及添加樣品分析檢測結果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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