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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中凱氏氮檢測方法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50025578號公告自 95年7月15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3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30020117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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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50025578號公告自 95年7月15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表一-凱氏氮參考樣品檢測結果
表二-凱氏氮查核樣品及添加樣品分析檢測結果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