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17日環境部環部授管字第1127119046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公害糾紛

立法總說明

為獎勵民眾舉發環境污染,提高民眾檢舉意願,避免發生危害環境事件,
環境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八十二年三月九日訂定獎勵民眾
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期間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
次修正為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環境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現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二十二日施行,爰修正本要點機關名稱及評審小組組成相關規定。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