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保團體計畫於本年度舉辦以消費者保護為主題之大型活動,於申請
補助時,應檢具活動之計畫書(內容包括活動之目的、方式、期間、
地點、場次、預估參加人數、動員人力、預估經費、預期績效等具體
內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展覽會:每件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量
增加發給金額:
┌────────────────────┬──────┐
│條 件│酌量增加金額│
│ │ (新臺幣) │
├────┬───────────────┼──────┤
│參展家數│超過三十家,每增加十家時 │一萬元 │
├────┼───────────────┼──────┤
│舉辦場次│超過一個場次,每增加一場次時 │五萬元 │
├────┼───────────────┼──────┤
│舉辦期間│超過五日,每增加一日時 │一萬元 │
├────┼───────────────┼──────┤
│舉辦地點│超過一個縣市,每增加一縣市時 │五萬元 │
├────┼───────────────┼──────┤
│舉辦規模│工作人力超過五十人或所需經費超│五萬元 │
│ │過新臺幣五十萬元,每增加十個人│ │
│ │力或所需經費每增加支出十萬元時│ │
└────┴───────────────┴──────┘
(二)園遊會:每件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量
增加發給金額:
┌────────────────────┬──────┐
│條 件│酌量增加金額│
│ │ (新臺幣) │
├────┬───────────────┼──────┤
│參展家數│超過三十家,每增加二十家時 │五萬元 │
├────┼───────────────┼──────┤
│舉辦場次│超過一個場次,每增加一個場次時│十萬元 │
├────┼───────────────┼──────┤
│舉辦期間│超過二日,每增加一日時 │五萬元 │
├────┼───────────────┼──────┤
│舉辦地點│超過一個縣市,每增加一縣市時 │十萬元 │
├────┼───────────────┼──────┤
│舉辦規模│工作人力超過五十人或所需經費超│五萬元 │
│ │過五十萬元,每增加十個人力或所│ │
│ │需經費每增加支出十萬元時 │ │
└────┴───────────────┴──────┘
(三)其他類似活動:靜態活動比照展覽會標準辦理;動態活動比照園
遊會標準辦理。
依本款規定發給之補助金,在同一年度內之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三
十萬元。
以辦理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檢測並發布相關消費資訊活動之消
保團體,於申請補助時,應檢具調查及檢驗(測)計畫書(內容包括
辦理之目的、方式、期間、地點、次數、預估家數或個數、工作人力
、預估經費、預期績效等具體內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件發給新臺幣十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增加發給金額
。
┌─────────────────┬────────┐
│ 條件 │酌量增加金額(新│
│ │臺幣) │
├──────┬──────────┼────────┤
│辦理展家數或│超過一百件,每增加十│二萬元 │
│個數 │家時 │ │
├──────┼──────────┼────────┤
│舉辦期間 │超過十日次,每增加一│二萬元 │
│ │日時 │ │
├──────┼──────────┼────────┤
│辦理地點 │超過一個縣市,每增加│五萬元 │
│ │一縣市時 │ │
├──────┼──────────┼────────┤
│舉辦規模 │工作人力超過二十人或│五萬元 │
│ │所需經費超過二十萬元│ │
│ │,每增加十個人力或所│ │
│ │需經費每增加十萬元時│ │
└──────┴──────────┴────────┘
(二)在同一年度內發給之補助金,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消保團體以辦理消費者保護研討會,由學者、專家發表論文,並進行
研討活動者,於申請補助時,應檢具研討之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研討
會舉辦之目的、期間、地點、主持人、主講人、評論人或與談人之學
經歷、研討主題、預估參加人數、工作人力、預估經費、預期績效等
具體內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但發給之補助金,在同一年度之最
高額度為新臺幣十萬元。
┌──────────────────┬───────┐
│條 件│金額(新臺幣)│
├──┬───────────────┼───────┤
│研討│一天,參與人數五十人以上 │三萬元 │
│會 ├───────────────┼───────┤
│ │1.一天半至二天,參與人數五十人│五萬元 │
│ │ 以上。 │ │
│ │2.一天以上,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 │
│ ├───────────────┼───────┤
│ │1.二天半至三天以上,參與人數五│十萬元 │
│ │ 十人以上 │ │
│ │2.一天以上,參與人數二百人以上│ │
└──┴───────────────┴───────┘
消保團體辦理消費者保護講演、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講演並與消
費者大眾進行雙向溝通活動者,應檢具該研討之計畫書(計畫書內容
應包括研討會舉辦之目的、期間、地點、主講人、主持人、評論人或
與談人之學經歷、演講主題、預估參加人數、工作人力、預估經費、
預期績效等具體內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同一消保團體在同一
年度之補助金,最高額度不得逾新臺幣三萬元。
┌──────────────────┬───────┐
│條 件│金額 (新臺幣) │
├──┬───────────────┼───────┤
│講演│二小時以上及參與人數五十人以上│一萬元 │
│活動├───────────────┼───────┤
│ │1.半天以上及參與人數五十人以上│一萬五千元 │
│ │2.二小時以上參加人數一百人以上│ │
├──┼───────────────┼───────┤
│座談│半天及參與人數五十人以上 │一萬五千元 │
│會 ├───────────────┼───────┤
│ │1.半天以上及參與人數五十人以上│一萬五千元至三│
│ │2.二小時以上參加人數一百人以上│萬元 │
└──┴───────────────┴───────┘
消保團體與電子媒體合作,每週一次,每次逾三十分鐘,連續一季,
或與平面媒體合作,每週一次,每次登載內容逾五百字以上,連續一
季,定期連續提供消費資訊者,每件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於申請補助
時,應檢具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合作媒體名稱、製作方式、提
供資訊型態、內容大要、執行頻率、期程、預估經費、預期績效等具
體內容)。但有下列情形者,得增加發給金額。其對同一消保團體在
同一年度之最高額度,發給之補助金,不得逾新臺幣二十萬元。
┌──────────────┬───────────┐
│條 件│酌量增加金額(新臺幣)│
├──────┬───────┼───────────┤
│電子媒體 │每超過一季時 │ 五 萬 元 以 下 │
├──────┼───────┼───────────┤
│平面媒體 │每超過一季時 │ 五 萬 元 以 下 │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為消費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每案每
一審級補助金額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惟得視受害人數、標的金額及
公益程度等,酌增補助款。受害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每超過十人,
得酌量增加三萬元補助金。標的金額在五千萬元以上者,每超過一千
萬元,得酌量增加一萬元以下補助金。於同一年度對同一消費者保護
團體發給之補助金,每件訴訟案件之最高額度為一百萬元。
消保團體辦理本會指定優先補助之項目者,應備妥本會指定之文件及
相關資料,於規定之期間內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未指定資料或文件
時,得參酌前項規定,備妥文件及相關資料,向本會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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