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獎勵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作業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督字第0990001087號 令修正發布第 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消費者保護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消保團體計畫於本年度舉辦以消費者保護為主題之大型活動,於申請
    補助時,應檢具活動之計畫書(內容包括活動之目的、方式、期間、
    地點、場次、預估參加人數、動員人力、預估經費、預期績效等具體
    內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展覽會:每件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量
        增加發給金額:
      ┌────────────────────┬──────┐
      │條                                    件│酌量增加金額│
      │                                        │ (新臺幣)   │
      ├────┬───────────────┼──────┤
      │參展家數│超過三十家,每增加十家時      │一萬元      │
      ├────┼───────────────┼──────┤
      │舉辦場次│超過一個場次,每增加一場次時  │五萬元      │
      ├────┼───────────────┼──────┤
      │舉辦期間│超過五日,每增加一日時        │一萬元      │
      ├────┼───────────────┼──────┤
      │舉辦地點│超過一個縣市,每增加一縣市時  │五萬元      │
      ├────┼───────────────┼──────┤
      │舉辦規模│工作人力超過五十人或所需經費超│五萬元      │
      │        │過新臺幣五十萬元,每增加十個人│            │
      │        │力或所需經費每增加支出十萬元時│            │
      └────┴───────────────┴──────┘
  (二)園遊會:每件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量
        增加發給金額:
      ┌────────────────────┬──────┐
      │條                                    件│酌量增加金額│
      │                                        │ (新臺幣)   │
      ├────┬───────────────┼──────┤
      │參展家數│超過三十家,每增加二十家時    │五萬元      │
      ├────┼───────────────┼──────┤
      │舉辦場次│超過一個場次,每增加一個場次時│十萬元      │
      ├────┼───────────────┼──────┤
      │舉辦期間│超過二日,每增加一日時        │五萬元      │
      ├────┼───────────────┼──────┤
      │舉辦地點│超過一個縣市,每增加一縣市時  │十萬元      │
      ├────┼───────────────┼──────┤
      │舉辦規模│工作人力超過五十人或所需經費超│五萬元      │
      │        │過五十萬元,每增加十個人力或所│            │
      │        │需經費每增加支出十萬元時      │            │
      └────┴───────────────┴──────┘
  (三)其他類似活動:靜態活動比照展覽會標準辦理;動態活動比照園
        遊會標準辦理。
        依本款規定發給之補助金,在同一年度內之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三
        十萬元。
    以辦理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檢測並發布相關消費資訊活動之消
    保團體,於申請補助時,應檢具調查及檢驗(測)計畫書(內容包括
    辦理之目的、方式、期間、地點、次數、預估家數或個數、工作人力
    、預估經費、預期績效等具體內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件發給新臺幣十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增加發給金額
        。
        ┌─────────────────┬────────┐
        │ 條件                             │酌量增加金額(新│
        │                                  │臺幣)          │
        ├──────┬──────────┼────────┤
        │辦理展家數或│超過一百件,每增加十│二萬元          │
        │個數        │家時                │                │
        ├──────┼──────────┼────────┤
        │舉辦期間    │超過十日次,每增加一│二萬元          │
        │            │日時                │                │
        ├──────┼──────────┼────────┤
        │辦理地點    │超過一個縣市,每增加│五萬元          │
        │            │一縣市時            │                │
        ├──────┼──────────┼────────┤
        │舉辦規模    │工作人力超過二十人或│五萬元          │
        │            │所需經費超過二十萬元│                │
        │            │,每增加十個人力或所│                │
        │            │需經費每增加十萬元時│                │
        └──────┴──────────┴────────┘
  (二)在同一年度內發給之補助金,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消保團體以辦理消費者保護研討會,由學者、專家發表論文,並進行
    研討活動者,於申請補助時,應檢具研討之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研討
    會舉辦之目的、期間、地點、主持人、主講人、評論人或與談人之學
    經歷、研討主題、預估參加人數、工作人力、預估經費、預期績效等
    具體內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但發給之補助金,在同一年度之最
    高額度為新臺幣十萬元。
        ┌──────────────────┬───────┐
        │條                                件│金額(新臺幣)│
        ├──┬───────────────┼───────┤
        │研討│一天,參與人數五十人以上      │三萬元        │
        │會  ├───────────────┼───────┤
        │    │1.一天半至二天,參與人數五十人│五萬元        │
        │    │  以上。                      │              │
        │    │2.一天以上,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              │
        │    ├───────────────┼───────┤
        │    │1.二天半至三天以上,參與人數五│十萬元        │
        │    │  十人以上                    │              │
        │    │2.一天以上,參與人數二百人以上│              │
        └──┴───────────────┴───────┘
    消保團體辦理消費者保護講演、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講演並與消
    費者大眾進行雙向溝通活動者,應檢具該研討之計畫書(計畫書內容
    應包括研討會舉辦之目的、期間、地點、主講人、主持人、評論人或
    與談人之學經歷、演講主題、預估參加人數、工作人力、預估經費、
    預期績效等具體內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同一消保團體在同一
    年度之補助金,最高額度不得逾新臺幣三萬元。
        ┌──────────────────┬───────┐
        │條                                件│金額 (新臺幣) │
        ├──┬───────────────┼───────┤
        │講演│二小時以上及參與人數五十人以上│一萬元        │
        │活動├───────────────┼───────┤
        │    │1.半天以上及參與人數五十人以上│一萬五千元    │
        │    │2.二小時以上參加人數一百人以上│              │
        ├──┼───────────────┼───────┤
        │座談│半天及參與人數五十人以上      │一萬五千元    │
        │會  ├───────────────┼───────┤
        │    │1.半天以上及參與人數五十人以上│一萬五千元至三│
        │    │2.二小時以上參加人數一百人以上│萬元          │
        └──┴───────────────┴───────┘
    消保團體與電子媒體合作,每週一次,每次逾三十分鐘,連續一季,
    或與平面媒體合作,每週一次,每次登載內容逾五百字以上,連續一
    季,定期連續提供消費資訊者,每件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於申請補助
    時,應檢具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合作媒體名稱、製作方式、提
    供資訊型態、內容大要、執行頻率、期程、預估經費、預期績效等具
    體內容)。但有下列情形者,得增加發給金額。其對同一消保團體在
    同一年度之最高額度,發給之補助金,不得逾新臺幣二十萬元。
        ┌──────────────┬───────────┐
        │條                        件│酌量增加金額(新臺幣)│
        ├──────┬───────┼───────────┤
        │電子媒體    │每超過一季時  │  五  萬  元  以  下  │
        ├──────┼───────┼───────────┤
        │平面媒體    │每超過一季時  │  五  萬  元  以  下  │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為消費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每案每
    一審級補助金額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惟得視受害人數、標的金額及
    公益程度等,酌增補助款。受害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每超過十人,
    得酌量增加三萬元補助金。標的金額在五千萬元以上者,每超過一千
    萬元,得酌量增加一萬元以下補助金。於同一年度對同一消費者保護
    團體發給之補助金,每件訴訟案件之最高額度為一百萬元。
    消保團體辦理本會指定優先補助之項目者,應備妥本會指定之文件及
    相關資料,於規定之期間內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未指定資料或文件
    時,得參酌前項規定,備妥文件及相關資料,向本會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