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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瘦身美容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607646號公告廢止,並 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消費者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50409962號令發布;自 民國96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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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607646號公告廢止,並 自11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