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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宿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1082001454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消費者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10849號令發布;自96年4月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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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900103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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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1082001454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