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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1082001454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消費者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1月1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10849號令發布;並自96年4 月 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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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0990000327號公告修正發布 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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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1082001454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