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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觀光遊樂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3月18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082000675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消費者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10849號令發布;自96年4月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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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0年3月18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082000675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