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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3900號 公告廢止,並自104年8月1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消費者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1月24日財政部(89)臺財融字第8937316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 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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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09900449 820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11點,並自100年1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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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3900號 公告廢止,並自104年8月12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