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本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改造,乃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 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三 條附表,爰擬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場地設施使用規 費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
申請使用本場地設施,應徵收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