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原民發綜字 第105000277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條附表 (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 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立法總說明

為配合本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改造,乃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
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三
條附表,爰擬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場地設施使用規
費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

法規異動

修正

申請使用本場地設施,應徵收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