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 ,爰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後段:「……機關組織以 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規定,擬具「 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其重點如下: 一、本細則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處主任、副主任之權責。(第二條) 三、本處內部單位名稱及其掌理事項。(第三條至第八條) 四、本處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