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臨時人員進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人字第1080055748號函修正發 布第7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法規異動

修正

七、進用之臨時人員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符合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