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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十六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20021902號、教 育部臺教綜(六)字第1020041751B號令廢止,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9月11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500292391號、 教育部台高(一)字第 0950126561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自即日起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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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500391141號、 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50179897B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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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20021902號、教 育部臺教綜(六)字第1020041751B號令廢止,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