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500088101號令修正 發布第 7點、第10點、第10點附件七成果報告書、附件八費用結報明細 表、附件九各機關、單位補(捐)助分攤表、附件十領據及附件十一支 出憑證黏存單(簿),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5月14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600220961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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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17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900647732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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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200241711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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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20066872號 令修正發布第6點、第1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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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300278912號令修正 發布發布名稱第1點、第6點、第10點、第12點、第14點及第 3點附件一 、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 教育文化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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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300541172號令修正 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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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500088101號令修正 發布第 7點、第10點、第10點附件七成果報告書、附件八費用結報明細 表、附件九各機關、單位補(捐)助分攤表、附件十領據及附件十一支 出憑證黏存單(簿),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七、本要點之審查標準如下:
  (一)計畫構想之整體性與願景(含申請者執行相關活動成效之評估)
        。
  (二)主題及內容之可行性。
  (三)資源之整合與可行性。
  (四)經費編列合理性與效益。
  (五)受益人數及影響。
  (六)績效指標、目標值及財務計畫之明確性與客觀性,並說明前一年
        度之執行成果。

十、受補助者應於計畫辦理完竣後一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辦理核銷撥款
    :
  (一)成果報告書(含照片,如附件七)。
  (二)費用結報明細表(如附件十)。
  (三)各機關單位經費補(捐)助分攤表(如附件九)。
  (四)地方政府檢附領據(如附件八)及納入預算證明。
  (五)地方政府以外之受補助者檢附領據(如附件八)及支出憑證黏存
        單(簿)(如附件十一)。
    成果報告書,應說明績效指標達成情形、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
    及執行完竣後使用之效益。
    費用結報明細表,應詳列支出用途,並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
    關實際補助項目及經費。
    受補助案件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計畫結算之總經費低於申請之總經費者,依比例核減補助費。但補助
    經費於新臺幣三萬元以下者,不在此限。
    補助經費於受補助者送交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到會,經審核通過後一次
    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