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人字第 1030019361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 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免受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
    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等相關措施,維護當事人之權益及
    隱私,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