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秘字第 1030019064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點、附錄一、附錄一之一、附錄三、附錄四、附錄四之 一、附錄五、附錄五之一,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檔案法規定檔案應用事項,
    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