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事務志願服務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1030020185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 原住民族事務志願服務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重塑及推廣原住民族部落傳統互
    助分享之文化及美德,激發原住民族及一般社會大眾以志願服務方式
    促進原住民族部落或社區之公共事務發展,以提昇生活品質,特訂定
    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