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管理及監督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130007339號令修正發 布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基金會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本會核定;其財務報表應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並應依本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五條
    ,訂定誠信經營規範。
    基金會應訂定檢舉制度及相關處理程序,並指派專責人員或單位受理
    ,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並保障檢舉人之權益,不
    得因檢舉行為而受不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