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金會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本會核定;其財務報表應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並應依本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五條 ,訂定誠信經營規範。 基金會應訂定檢舉制度及相關處理程序,並指派專責人員或單位受理 ,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並保障檢舉人之權益,不 得因檢舉行為而受不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