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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10100145763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2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體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0960003317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2點,自96年8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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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3月13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0980005328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2點;自97年9月13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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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4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09900348383號令修 正發布第1點、第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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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10100145763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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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39418A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2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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