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人字第11301503121號令 修正發布,自113年11月29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為應金融科技創新、市場發展、永續金融及資產管理等業務需求,本會規
劃增設「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並經行政院同意核增職員預算員額五
人、聘用預算員額十二人(其中三人配置於綜合規劃處、九人配置於金融
市場發展及創新處),合計十七人。
為利前開業務運作,本會將原綜合規劃處辦理金融科技發展及永續金融等
業務之人員隨同業務移撥至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綜合規劃處設科數由
三科調整為二科;新設之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則分設四科,除科長一人
編制員額由前開綜合規劃處三科調整為二科後之員額因應外,另配合增加
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及科長三人之編制員額,調整後本會編制員額數由
現行一一三人增列五人,修正為一一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