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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0月8日廢止(中華民國92年7月8日財政部臺財融(六)字第09 26000305號令發布自發布日起3個月後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5月29日財政部(91)臺財融(六)字第0916000072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3點;並自發布日起3個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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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0月8日廢止(中華民國92年7月8日財政部臺財融(六)字第09 26000305號令發布自發布日起3個月後廢止)
附件下載
附件一、本國銀行每季公布資訊格式
附件二、信託投資公司每季公布資訊格式
附件三、外國銀行每季公布資訊格式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