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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 突防範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5000036 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 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3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5000036 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 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3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