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65
人,瀏覽人次:
94475760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會計師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4年12月30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404585710號令廢止,並自95 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0年1月19日財政部(60)臺財稅字第30434號令訂定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72年11月16日財政部(72)臺則稅字第38143號函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 92年4月21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2045237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 94年12月30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404585710號令廢止,並自95 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