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以證券支付憑單辦理交割作業配 合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 0024719號函發布廢止,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9年9月27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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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6年6月1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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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8年3月3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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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9年8月21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證保業字第14983號 公告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89年9月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89年7月4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 4字第56662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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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發布名稱(原 名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以證券支付憑單辦理交割 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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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7年11月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09700 94027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6條;預定於98年農曆春節日後第一個開盤日實 施,確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7005186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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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 0024719號函發布廢止,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