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然災害侵襲時,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之休市,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台北市全體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本公司集
中交易市場全日休市,全體證券商當日停止營業,且當日應屆交
割款券順延辦理。
(二)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上午台北市全體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本公
司集中交易市場全日休市,且當日應屆交割款券順延辦理。
(三)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下午台北市全體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本公
司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惟收盤後其他交易均予停止。
〔立法理由〕 配合取消鉅額交易成交日交割期,爰刪除訂有成交日交割相關規定之一、
(三)部分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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