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商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51844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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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