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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51844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51844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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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