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購物頻道插播式字幕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548027660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立法總說明

衛星廣播電視法於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修正公布。因購物頻道係專以促銷
商品或服務為內容之廣告頻道,為維護節目之完整性,保障視聽大眾之收
視權益及消費者權益,並尊重媒體專業自主,爰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
七條第二項規定,擬具「衛星廣播電視購物頻道插播式字幕管理辦法」,
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插播式字幕定義。(第二條)
三、插播式字幕播送方式。(第三條)
四、播送消費者申訴資訊方式。(第四條)
五、本辦法施行日期。(第五條)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