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使用插播式字幕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1054104939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8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立法總說明

為維護節目之完整性,保障視聽大眾之收視權益,特訂定本辦法以明確規
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使用插播式字幕之原則、方式。訂定要點如下
:
一、本辦法授權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插播式字幕種類。(第二條)
三、規範插播式字幕使用原則、方式。(第三條、第四條)
四、規範公共服務資訊之範圍。(第五條)
五、頻道異動通知之規範。(第六條)
六、依其他法令之規定使用插播式字幕(第七條)
七、本辦法施行日期。(第八條)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