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1086300403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2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立法總說明

為規範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實施情形之提出、
稽核之頻率、內容與方法、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爰訂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條文,
其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包含之內容。(第二條)
三、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定期向本會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實施情形。(
    第三條及第四條)
四、本會應辦理特定非公務機關稽核事項。(第五條至第七條)
五、本會辦理特定非公務機關稽核小組之組成規範。(第八條)
六、本會應於一定期間內將稽核結果報告交付受稽核者及稽核結果報告應
    記載之內容。(第九條)
七、受稽核者應於一定期間內向本會提出改善報告,並適時提出其執行情
    形。(第十條)
八、本辦法所定書面,得以電子文件為之。(第十一條)
九、施行日期。(第十二條)

法規異動

訂定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