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制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人字第11100653580號令 修正發布,自111年8月2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立法總說明

依行政院秘書長一百十年二月二日院臺科長字第一一00一六三四八二號
函,配合數位發展部成立,本會移撥「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數位包容(含普及服務基金)相關業務」、「稀有資源(無線頻率、號
碼、網址等)分配相關業務」、「通訊產業輔導、獎勵相關業務」、「通
訊傳播境外事務及國際交流合作之處理」、「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監督
管理業務」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監督管理業務」等七大項業務
並報請修正本會組織法。本會組織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業奉總統一百十一年五月四日華總一義字第一一一000三七九二一號
令公布,其中亦新增網際網路傳播等相關業務。
為符實際職掌業務,以及配合業務實際運作需要,本會進行部分業務單位
整併,以及重新檢討設科數與員額配置,於符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
額配置準則規定各官等比例之情形下,調整部分職稱配置,調整後編制總
員額數為四九九名,相較原編制總員額數五二五名,減列二十六名。

法規異動

修正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