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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900MHz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系統審驗技術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863015440號 令廢止,並自108年8月1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10043016957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點,本規範除4.2.2.3及4.2.2.4自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 外,其餘規定均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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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10243037990號 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一九○○兆赫數位式 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系統審驗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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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863015440號 令廢止,並自108年8月13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1900MHz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系統審驗技術規範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