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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審驗技術規範(100.07.2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963002670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10043016958號令 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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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963002670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審驗技術規範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