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區域多點式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943015722號 公告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109年7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立法總說明

電信管理法業於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制定公布,本會考量技術發展現
況及參考國際技術標準,擬具本規範,作為設備製造商、進口商及經銷商
等辦理型式認證之依據。其訂定重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第一點)。
二、設備適用範圍(第二點)。
三、參考國際技術標準(第三點)。
四、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第四點)。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