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業於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制定公布,為確保連接至公共交 換電話網路之電信終端設備及可搭配電信終端設備而使用的串接設備或橋 接設備在運作時不致發生干擾,爰依電信管理法授權,並參考現行「公眾 交換電話網路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國際技術標準,擬具本規範,作為設 備製造商、進口商及經銷商等辦理型式認證之依據。其訂定重點分述如下 : 一、依據及適用範圍(第一點)。 二、電磁安全規定(第三點)。 三、通信規定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第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