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4月2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11265006491號 公告修正發布(第3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立法總說明

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於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訂定發布,
為配合5G技術日漸成熟及行動通信之特定用途,並參照國際相關規範,於
本次增訂4.8GHz至4.9GHz之相關適用範圍、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等測試要
求,以接軌國際標準。

法規異動

修正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