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7月10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11265014581號 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3點、第6點及第6點附表一、附表七,並自 即日生效(原名稱:行動通信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立法總說明

我國行動通信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於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訂定發布
,為配合5G技術日漸成熟及行動通信之特定用途,使本技術規範除適用連
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終端設備外,亦適用於連接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
之終端設備等特定用途,爰將名稱修正為「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同時參照國際相關規範,於本次增訂4.8 GHz至4.9 GHz之相關適用範圍
、測試項目、合格標準等測試要求,及修正部分功率、相鄰頻道洩漏功率
比限制值,以接軌國際標準。

法規異動

修正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