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業於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制定公布,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 一日施行,本會考量技術發展現況及參考國際技術標準,依電信管理法第 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授權,擬具本規範,作為衛星地球電臺設備製造商 、進口商及經銷商等辦理型式認證之依據。其訂定重點分述如下: 一、法源依據。(第一點) 二、名詞定義及縮寫。(第二點) 三、適用範圍。(第三點) 四、參考之技術標準。(第四點) 五、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第五點) 六、測試規定。(第六點) 七、警語標示。(第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