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公證人設事務所地區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司法院院臺廳民三字第1050016001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105年9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司法 / 院務

立法總說明

因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自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成立並受理案件(本院一百
零四年五月十九日院台廳司一字第一0四00一三七五七號公告),爰配
合修正「民間公證人設事務所地區表」,並自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