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1138-§1225)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2271號令修正公布第118 3條;增訂第1211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司法 / 民事

法規異動

修正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
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