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1080020031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附表二
法規體系: / 司法 / 刑事

立法總說明

中華民國刑法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公布刪除第九十一條條文,爰配
合修正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第二條附表二,以資適用。

法規異動

修正

地方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依附表一至附表四之規定。
前項附表一至附表四未規定者,依聲請提審意旨所述事實之性質定其事務
分配;客觀上無法定其性質者,由刑事庭受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