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職務陞遷序列表(以下簡稱本表)自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訂定施 行後,曾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三年十月七日修正施行。茲配 合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刪除及修正部分職稱,以及為明確規範第三層序列 簡任秘書職務由副處長與專門委員職務陞任,爰修正本表及附註規定,俾 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