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考試院補助文官制度相關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考試院考臺編一字第11209000971號令修正發布第4 點及第7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考試 / 院務

法規異動

修正

四、補助範圍:
    本要點補助範圍為文官制度相關學術團體(組織)辦理研討會之必要
    費用,並以場地費、會議資料製作費、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為主。
    前項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之補助基準,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
    及稿費支給要點、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七、補助經費請撥及核銷:
    申請單位應於研討會辦理完畢後一個月內,依實際支出,檢附下列文
    件備文向本院辦理請撥及核銷作業:
    (一)請款收據正本。(抬頭請開考試院)
    (二)實際收支清單。(格式如附件二)
    (三)各項支出憑證正本。(請自行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格式如
          附件三)
    (四)匯款銀行存摺影本。
    (五)成果報告。
    (六)研討會論文集紙本或電子檔光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