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306000101號令修正發布第1 0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二,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考試 / 考選 / 特種考試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41年10月18日考試院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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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43年12月21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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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44年3月26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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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44年4月11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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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44年6月14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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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48年7月13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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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60年5月25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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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 66年6月13日考試院六六考臺秘一字第1591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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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68年3月15日考試院(68)考臺秘一字第 0692號令修正發布應考資 格表及考試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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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72年5月18日考試院(72)考臺秘議字第1649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至 第12條條文及應考資格表、考試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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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73年5月11日考試院(73)考臺秘議字第 1465號令修正發布應考資 格表及考試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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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75年7月16日考試院(75)考臺秘議字第247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第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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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75年12月10日考試院(75)考臺秘議字第 4344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條文暨考試科目表(乙、丙等考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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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76年5月27日考試院(76)考臺秘議字第 1281號令修正發布應考資 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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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77年6月10日考試院(77)考臺秘議字第 1526號令修正發布應考資 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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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78年6月7日考試院(78)考臺秘議字第1868號令修正發布應考資格 表及考試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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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80年1月7日考試院(80)考臺秘議字第0048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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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華民國81年3月13日考試院(81)考臺秘議字第 0791號令修正發布應試科 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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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中華民國82年7月24日考試院(82)考臺秘議字第 2489號令修正發布應考資 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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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華民國83年3月24日考試院修正發布考試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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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華民國84年2月6日考試院(84)考臺組壹一字第1039號令修正發布應試科 目表(普通科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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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華民國84年7月5日考試院(84)考臺組壹一字第04737號令修正發布第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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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華民國85年6月3日考試院(85)考臺組壹一字第 0295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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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中華民國86年5月19日考試院八六考臺組壹一字第0269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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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中華民國 86年7月22日考試院八六考臺組壹一字第04194號令修正發布第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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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中華民國87年5月5日考試院(87)考臺組壹一字第0262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之附表1、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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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華民國87年10月29日考試院(87)考臺組壹一字第 06798號令修正發布應 試科目表(普通科目部分),並自88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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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華民國89年2月3日考試院(89)考臺組壹一字第00366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 、第6條、第8條、第9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一(三等考試犯罪防治人員類 別部分)、附表二(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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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中華民國90年1月5日考試院(89)考臺組壹一字第 1164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13條(原名稱: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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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中華民國91年5月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10003152號令修正發布第1 條、第9條、第12條條文暨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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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華民國92年1月13日考試院(92)考臺組壹一字第 0910010572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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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華民國93年2月27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300017701號令修正發布附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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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500017011號令修正發布第 6條、第9條條文暨附表一、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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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600020261號令修正發布附 表一、附表二(增訂四等考試交通警察人員類別電訊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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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中華民國97年3月1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700018441號令修正發布附 表一(應考資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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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中華民國98年2月1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800010151號令修正發布附 表二(應試科目表)(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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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90007471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暨第3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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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12361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5條、第8條、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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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51911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條文暨第3條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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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91號令修正發布 第10條條文,原第10條、第11條刪除,原第12條移列至第10條,自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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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中華民國106年8月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600010371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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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24411號令修正發布 第6條、第7條、第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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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17601號令修正發布 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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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000069191號令修正發布 第10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自11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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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19811號令修正發布 第10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二,自11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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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306000101號令修正發布第1 0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二,並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四十一年十月
十八日訂定施行後,曾歷經四十四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十一年三月十
六日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現行三等、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之應試專業科目消防與災害防救法
規、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列考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
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業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一日修正名稱為「公共危
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四等考試交通警察人員類別之應試專業科目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列考之「道
路交通處罰條例」法規名稱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爰配合修正本
規則第四條附表二中之該三類別之應試專業科目名稱,並參照其他公務人
員考試規則體例,修正表頭欄第壹點,按等別臚列普通科目內涵、題型、
占分比重及考試時間。另現行條文第十條第二項所定施行日期已屆,爰予
刪除。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但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得採筆試與外語
口試方式。
本考試各等別之類別及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所定施行日期已屆,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