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銓敘部部特四字第 1043947620號、財政部臺財人字 第1040005419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10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前經銓敘部會同財
政部於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嗣經八十四年六月十日及八十八
年十月十九日二度修正。茲為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原財政部關稅總局業
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與原財政部關政司合併為財政部關務署,爰配合組
織調整及相關法規,擬具本規程修正草案;計修正六條,刪除一條,修正
後共計十條條文;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財政部組織調整,修正相關機關名稱及職稱。(修正條文第二條
    、第三條、第八條)
二、刪除出席委員對於涉及本身事項之甄審案件,應臨時退席迴避之規定
    。(刪除現行條文第七條)
三、配合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第七條規定,修正「各級人員」為「委員
    、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修正條文第九條)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