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部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111548608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5月26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094245330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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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09831108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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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0993269404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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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1003385050號函修正發布第 8點 、第9點、第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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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1013582447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第4點、第7點及第9點之附件八,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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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1023682548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 、第5點、第7點、第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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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1105314110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 、第 7點、第9點及第5點附件四至附件六、第7點附件七至附件十二、第9 點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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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11053686071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 及第7點附件十、附件十二,並自發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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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111548608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銓敘部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於九十四年五
月二十六日訂定,曾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十年七月十六日修正
施行。茲為使各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之補助規定更符合實需,
以及更臻公平、公開、明確,經衡酌歷來各協會申請補助經費之活動計畫
及辦理請撥核銷之實務作業情形,並因應銓敘部於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九
日召開一百十年廉政會報,專案報告銓敘部補助協會經費之管制及查驗機
制,與會委員建議簡化表格,避免增加紙本負擔,爰配合修正本規定,以
期減輕協會行政作業負擔,健全協會會務發展。
本規定現行規定共十點,本次計修正六點及相關附件,其主要修正要點如
下:
一、為利審核補助金額,明定活動經費補助比率係依協會會員實際支用金
    額核算。(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為減輕協會行政作業負擔,簡化經費補助申請時應檢附之表件。(修
    正規定第五點)
三、為期適用明確,增訂全國協會申請租賃國有非公用房地費用補助經費
    請撥時,應附具切結書聲明三年內未違反勞工相關法規及公職人員之
    關係人身分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七點)
四、為簡化協會申請經費補助應檢附之表件及格式,刪除現行附件一及附
    件六,並合併現行附件四及附件五,以及修正現行附件三、附件八、
    附件九及附件十一等格式內容,其餘附件配合現行附件一、附件四至
    附件六等之合併、刪除,遞移附件序號。(修正規定第五點、第七點
    、第九點)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