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系說明書前經考試院於七十六年一月十四日訂定發布,於七十六年一月
十六日施行,曾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修正發
布,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茲為因應機關延攬專業人才推動相
關業務之實需,依司法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所
提修正建議,參酌該等機關法定職掌事項,修正綜合行政、司法行政、經
建行政、地政及資訊處理職系之職系說明書,以確實呈現該等職系之工作
全貌,俾利機關相關業務之推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於綜合行政職系原住民族行政子項,增列原住民族事務相關工作內涵
,俾符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意旨。
二、於司法行政職系少年調查保護子項及家事調查子項,增列心理及社會
工作相關工作內涵,俾符司法人員辦理少年、家事事件實務現況。
三、於經建行政職系增訂海洋行政子項,俾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所設經建行政職系海洋行政考試類科相對應。
四、於地政職系增列原住民族土地之利用工作內涵,俾與依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授權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一致。
五、於資訊處理職系增訂資通安全子項,將原資訊工程與安全子項工作內
涵修正移列,以應資訊化、網路化、資訊安全及各種新創科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