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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簡薦委官等職等主計人員與交通事業主計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暫行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3年3月24日行政院主計處(九三)處義三字第0930001701號、銓 敘部() 93部特2字第0932341723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任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9年8月27日行政院主計處臺義央第字09787號、銓敘部臺華審2 字第 0454555號令會同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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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月26日銓敘部八九特二字第1834722號、行政院主計處臺89 義央字第0101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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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3年3月24日行政院主計處(九三)處義三字第0930001701號、銓 敘部() 93部特2字第0932341723號函停止適用